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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26 | 合伙企业的概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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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 
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

1、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; 
2、有书面合伙协议; 
3、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4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"有限"、"有限责任"、"公司"等字样; 
5、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 
受理审核时限:

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 
登记管辖:

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
(一)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 
(二)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; 
(三)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; 
(四)从事验资、审计、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。 
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
(一)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 
(二)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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